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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2017-07-13 08:12:15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分立前债务的承担。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精心打造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方便各位考生每天练习,试题末附有隐藏答案及解析,建议先答题后再看答案,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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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干】2017年5月,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B.股东大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C.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D.注册资本减少应当采用各个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

  点击查看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2013年《公司法》修改,取消了对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不符合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不是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两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B不符合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减少,但是,如果出现净资产大大小于注册资本,或者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的资产减少等情况,公司就可以减少注册资本,C符合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注册资本减少可以采用各个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减资后,各个股东的股权比例或者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也可以是各个股东改变原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而减少出资,有的股东减少出资,有的股东则不减少出资。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等等,D不符合规定。

  【知识点】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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