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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2014年5月,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是( )。
【选项】
A.15周岁的甲
B.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3月刑满释放的乙
C.曾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丙,该公司于2010年7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丙负个人责任
D.本公司的监事丁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不可以担任董事(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乙不可以担任董事。(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丙可以担任董事。(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本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董事职务。丁不可以担任董事。
【知识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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