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2017-06-15 08:26:22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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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
【选项】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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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记载,不应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策,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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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北京的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