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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2015年6月,甲公司聘用彭某为财务总监,授权其负责与某银行办理借款等相关业务,期限2年,并且彭某已经多次代表甲与该银行签订相关借款合同。2017年1月,彭某因个人原因离职,甲公司终止了彭某办理相关银行借款业务的授权,但并未告诉该银行。2017年3月,彭某持原来的授权委托书,以甲的名义与该银行签订了新的借款合同。下列关于该借款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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