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CPA经济法每日一练附答案解析:破产债权申报(10.12)
2015-10-12 08:26:05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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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题干】关于破产案件的债权申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B.连带债权只可以由全体连带债权人共同申报
C.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付息
D.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A、C、D正确。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B错误。
【知识点】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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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