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7.20)
2015-07-20 09:39:4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为帮助考生复习,北京注协培训网整理出各科目考试题目,每日一练,每天进步一点,本试题考查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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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题干】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
答案】ABCD
【解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相关知识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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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舒米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