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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不安抗辩权(7.01)
      2015-07-01 08:01:26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不安抗辩权。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根据新教材内容在第一时间给出针对2015注会考试的习题,小编将每天每个科目更新一道题供考生练习,快来测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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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题干】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责任编辑:舒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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