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6月10日)
2015-06-10 08:02:49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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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题干】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购买其产品的公函。4月5日,乙公司收到该公函,并决定上会研究,3天后给予甲公司答复。4月6日,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发函表示,由于自身财务出现问题,取消购买乙公司的产品。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4月6日发函表示取消购买乙公司产品的行为是( )。
【选项】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
答案】
B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4月5日,乙公司已经收到甲公司购买产品的公函,要约已经生效,已经不能撤回。在乙公司作出承诺之前(4月8日之前),甲公司发函表示取消购买,属于要约撤销。
【相关知识点】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责任编辑:舒米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