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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短期诉讼时效(5.18)
      2015-05-18 08:05:06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短期诉讼时效。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根据新教材内容在第一时间给出针对2015注会考试的习题,供考生们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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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题干】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C.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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