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短期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的中断(5.14)
2015-05-14 08:05:24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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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题干】2010年3月3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一直出差没有来得及处理此事。2010年8月2日,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到期租金。乙要求甲支付到期租金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选项】
A.2011年3月3日
B.2012年3月3日
C.2011年8月2日
D.2012年8月2日
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
答案】
C
【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属于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同时,乙提起诉讼后,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需重新起算,即从2010年8月2日开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为2011年8月2日,C为正确答案。
【相关知识点】短期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的中断
责任编辑:舒米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