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A
【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未能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
(2)书面形式,指用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相关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