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5.05)
2015-05-05 08:05:3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的变化比较细节,没有大章节的重新编写,反而更加符合不同层次考生的学习。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根据新教材内容在第一时间给出针对2015注会考试的习题,供考生们练习。
单项选择题:
【题干】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选项】
A.小张计划通过CPA考试后离职
B.小李向公司正式提出了离职申请
C.15岁的小郑将家里的房屋租给了自己的同学
D.小彭请同事参加她的婚礼
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
答案】
B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选项A不具有“意思表示”的要素,不是“法律行为”;选项C中15岁的小郑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或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选项D不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不是法律行为。
【相关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无效民事行为
责任编辑:舒米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