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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经济法每日一练: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28)
      2015-04-28 09:22:36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的变化比较细节,没有大章节的重新编写,反而更加符合不同层次考生的学习。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根据新教材内容在第一时间给出针对2015注会考试的习题,供考生们练习。

  单项选择题:

  【题干】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17周岁,自己打工挣钱养活自己,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乙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丙9周岁,身体健康,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丁28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责任编辑:舒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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