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CPA继续教育 » 最新动态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编辑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2-11-29 16:47:28         

京会协〔2022〕22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北京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编辑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1月22日 

  
《北京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编辑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北京评协)会刊《北京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质量,完善会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工作机制,根据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编委会是北京注协、北京评协会刊编辑及行业宣传工作的指导机构,对会刊编辑及行业宣传工作行使指导、监督作用。
  第三条 编委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0人,主要由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编委会主要职责:
  (一)确定会刊编辑及行业宣传工作的方向、宗旨;
  (二)审定会刊编辑及行业宣传工作计划;
  (三)负责重要宣传稿件的编撰、推荐、审核、评选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编委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参加编委会会议与活动,执行编委会的决定;
  (二)参加重要文章和稿件的撰写、推荐、审核、评选;
  (三)其它由编委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编委会委员的产生、资格认定和任期

  第六条 编委会委员通过选聘和推荐两种方式产生。
  第七条 担任编委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三)在期刊编辑、行业宣传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信誉,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或会计、审计、法律学界具有一定影响;
  (五)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第八条 编委会设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北京注协、北京评协会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秘书长担任。
  第九条 编委会委员经本单位同意并推荐,经秘书处审查资格后,由秘书处聘任。
  第十条 编委会委员任期5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编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会刊编辑及行业宣传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委会的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编委会实行年度例会制度,根据特殊需要编委会也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组织由秘书处负责会刊编辑及行业宣传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安排。
  第十三条 编委会各项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在协会会费中列支。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编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出席编委会会议;
  (二)按时完成编委会交办的工作;
  (三)对不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编委会委员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及相关活动,以及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编委会纪律的,由秘书处予以辞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秘书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相关信息
  • 本文暂无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