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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5-30 14:18:57         
[摘要]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开展2018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16号)要求,依据《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18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8年5月至8月

  二、检查对象

  2018年,为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我会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在保证重点检查对象的基础上,采取由惩戒委员会委员随机抽取被检查事务所的方式,保证选择方式的公平公正。本年度计划对120家会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1)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2017年度谈话提醒进行复查的事务所4家;

  2.涉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4家;

  3.防伪标识管理存在异常问题的事务所9家;

  4.随机抽取的事务所103家。

  三、检查内容

  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继续坚持贯彻中注协系统风险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落实“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核查

  对最近一次北京注协系统风险检查,发现事务所存在问题的查摆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核查,重点聚焦质量控制体系、准则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二)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主要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薪酬结构以及胜任能力等关键要素,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同时,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等。

  (三)业务项目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等。

  主要检查范围为事务所2018年1-4月份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必要情况下,检查组可延伸检查专项审计报告或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执业质量检查和指导帮扶相结合、全面检查和指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检查采取事务所自查、检查组集中审查、检查组和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检查采取事务所自查、检查组集中审查、专家面对面访谈指导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安排

  (一)5月29日—6月28日:被检查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及时归纳、整理所有审计档案,开展全面自查。

  (二)6月29日—7月5日:被检查事务所提交附件2-8所述相关资料,以及3份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如未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3份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出具的主要业务项目的鉴证类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

  提交的附件2-8所述相关资料,要求主任会计师签字、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提交材料地点:北京注协7层第1会议室。

  (三)7月中旬,检查组集中审查被检查事务所自查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其间,如有需要请被检查事务所配合及时补充提供相关检查资料。

  (四)7月18-20日:被检查事务所集中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7月下旬至8月底,开展现场检查。

  六、检查要求

  各被检查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请被检查事务所于6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回电提供详细办公地址、检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8221032、88221119、88221052、88221031、88221110

  电子邮箱:bicpajg@163.com

  附件:1.2018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3.报送资料清单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5.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6.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7.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8.自述提纲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柒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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