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请详见会员中心“继续教育培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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