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与2014年相比,《经济法》科目实质内容变化不大,对知识点的能力等级考查无变化。北京注协培训网针对2015注会《经济法》考试大纲的细微变化进行整理,供学员参考:
第一编 法律概论 章节重要性:★
第一编是名称的变化,由“法律基本原理”变成“法律概论”;第一章由“导论”变为“法律基本原理”;第三节小标题“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理念与逻辑”,删除体系两字。但具体内容无变化。
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 章节重要性:★★★
此编的变化更为细微,仅将“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型态”改为“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一字之差,无实质性变化,但也表明注会考试的教材更注重严谨性。
第三编 商法相关制度 章节重要性:★★★
1、第六章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由四个小标题标题变为六个小标题,并将第四节调整到第一节,内容变化如下:
(1)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2)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3)出资与股权确认
(4)股东权利与义务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
(6)公司决议制度
2、第六章第六节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中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改为公司减资。
3、第七章涉及参考法规有变化:
(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
(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5)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4、第九章第一节小标题“结算账户”改为“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编 经济法相关制度 章节重要性:★★
1、第十一章涉及参考法规有变化:
(1)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
2、第十二章涉及参考法规有变化:
(1)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3)投资管理办法
备考建议
全面复习&主次分明
从2015年的大纲来看,《经济法》的变化不大。考生在备考时要注重全面性;但也要主次分明,加强相对重要章节的学习,关注其变化,因为容易成为出题点,可考性较弱章节的变化可以只作一般性了解。从历年考试情况分析,第二编和第三编占了绝大部分,涉及考点较多。例如《物权法》与《合同法》、《公司法》与《证券法》经常结合出案例题,且分值较高,而《破产法》、《票据法》则单独出案例题,分值稍少,但难度不小。
坚持&坚持&坚持
大纲的公布,意味着教材马上就要出来了。考生们要尽早进入学习状态,迎接2015年的备战。《经济法》这个科目最容易让人掉以轻心,其实它只是理解难度上稍弱些,但是记忆量却不可小觑。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平时一定要坚持记忆,否则你可能会成为考试的“分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