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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免考政策
      2020-12-23 09:55:58     北京注协培训网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政策获悉,注册会计师有免考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部分科目!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 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 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 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 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 出变更免试科目。

另外,免试申请人应当填写《20XX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 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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