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年伊始,重庆、上海两地先后公布试点征收房产税。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引来民众的广泛关注和专家、学者、企业家、官员、百姓的诸多热议。虽然两城市开征房产税的试点方案还是雾里看花,并没有最终确定,但财政部对两城市开征房产税均已原则同意,清晰地向市场传达出一种信号:开征房产税已经不是空穴来风,已经真正从“议”的阶段步入“试”的阶段,从“收不收”的问题变成了“怎么收”的问题。
推出房产税的必要性
房产税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括了住房交易流转税、住房交易所得税及住房持有税(或物业税)等。鉴于前两种税种均已在征收,大家关注的主要是住房在持有阶段的税收。开征房产税,就是提高了房产的持有成本,从而达到限制购买多套住房和抑制房产投机的目的。
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是现代国家三大税收之一(另两个是消费税和所得税)。国家信息中心报告指出,在亚洲国家的一些大城市房地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3%?54%之间,而我国目前占比还只有3%左右。
房产税在西方国家征收了多年。在经济发达国家,80%的住房交易是旧房交易。这些国家征收房产税,主要是为了促进房屋的租赁、转让,使房屋流通性得到加强。通过征税,能有效平衡现有房屋资源,提高住房供给。
从各国经验来看,房产税一般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的方式征收,也就是说,房产税对一定区域内的绝大多数住房都适用,只是税率较低,大部分在0.8%?1.5%之间,房地产所有者增加的成本有限,且很容易被转嫁。但如果房产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如空置、弃用,多年积累下来,房产税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会让房产投资者理性决定是否继续持有。但任何国家都有一定量的低收入阶层,如美国就制定了贫困线标准,为使这部分人也享有居住权利,可以对达到一定贫困标准的居民采取免征房产税或退税的措施。
在2010年我国政府密集、严厉的房地产政策调控下,中国奇高的房价始终没有回头,走出了清晰的慢牛行情。在这种局面下,推出房产税试点,看来已是大势所趋。
房产税的推出,首先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减少住房投资者的收益所得,有望暂时缓解目前房价上涨的压力。其次,有助于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为地方政府提供一项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第三,通过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减少收入差距,抑制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第四,作为保有环节的税收,房地产税会影响投资需求,促进房屋的出租、使用,减少空置,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从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运转。
房产税的推出应该审慎
我们应该看到,开征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目前房地产领域的税费较多,如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有必要进行有效清理。其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还面临如何确定的问题,都有赖于对房产税的科学研究和判断。另外,专家认为,征收房产税更多是通过间接的关系影响房价。征收房产税对房价究竟会产生多大的作用?还要看征收面有多大,对供求关系影响多少。
据财政部某研究机构的观点,中国当前开征房产税是可行的,但此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高度敏感,方案设计上应注重“渐进”要领,不宜一步到位。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试征;对居民一定面积以下的“第一套自用住房”,可以考虑永不实征。
由于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差异太大,在我国全面开征统一的“房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各方达成的共识就是:通过部分城市先试先行的方式实行,一旦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向全国,更加理性地改进和完善整个制度框架。
此次先行试点的是重庆和上海。这两个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不同,分别拿出的试点方案也不尽相同,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试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