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财税资讯

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将加大消费税监管
      2014-06-13 08:52:26     来源:法制日报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为了克服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技术缺陷,明确成品油经销企业自2014年8月1日起,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采集成品油经销企业进、销项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定期比对,杜绝利用“变名”手段偷逃税问题。

    据悉,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通知,对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类轻质油均纳入石脑油征税范围,对重质油均纳入燃料油征税范围。税收征管实践发现,有的炼油生产企业将应税油品以化工产品的名义销售给成品油经销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再将这些“化工产品”变换名称改为应税油品,销售给用油企业,通过变换产品名称逃避生产环节消费税。此后税务总局曾发布公告,进一步明晰应税油品征收范围。


责任编辑:木偶
相关信息
  • 本文暂无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