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财税资讯

夫妻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
      2011-09-02 11:03:1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花子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