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印花税真的降了!刚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紧急发文通知: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征收标准调整!最大降幅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紧接江苏国税发布了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税负公平,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所属期在2018年12月1日之后的,核定征收标准按本公告执行;税款所属期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的,核定征收标准仍适用《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的规定。
其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前就早早的发布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先知:
1、《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情形,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十八条);
2、《征求意见稿》规定6种情形可以免征印花税;
3、将《暂行条例》中原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将营业账簿适用税率由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征求意见稿》规定
这6种情形可以免征印花税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五)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六)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财政部公布
印花税税目最新税率表
税目 | 税率 | 备注 | |
合 | 买卖合同 | 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 | 指动产买卖合同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订立的借款合同 | |
融资租赁合同 |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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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 租金的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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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 支付报酬的万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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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 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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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 |
技术合同 | 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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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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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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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 |
产权转移书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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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许可证照 | 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 | 每件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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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账簿 |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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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 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