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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1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强制培训的通知
      2012-03-02 08:39:12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有关评估师:

  按照《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及《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们将对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1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公告和限期强制培训,对于不接受强制培训或强制培训不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撤销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方式

  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www.bicpaedu.com,进行注册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网络学习技术咨询电话:400-690-3690。

  三、培训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培训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培训证书(学时完成证明),并携带培训证书到北京注协评估部补办年检。

  以下三类人可以不参加强制培训,但须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北京注协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1、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无法正常工作的。

  附件: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CPV名单


附件:
附件.docx

责任编辑:柴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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