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科目中政府补助一般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考的不难,这是一些常考的考点,总结出来供大家学习,注会考试“分分必争”,轻松学习,不放过每一个可能得分的点。
1、政府补助的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
【注意】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等不属于政府补助。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链接】企业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核算;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概念: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2)处理原则: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意】递延收益只能用直线法分摊,在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分摊。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的,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应当一次性转让资产处置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知识点:政府补助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项目的政府补助
1.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2.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不同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或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确定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和终点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只能采用直线法分摊。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