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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息费用扣除比率
      2017-09-12 09:18:30         
[摘要]2017年CPA考试备考也进入到尾声。想要一次通过CPA考试需要平时的积累,需要坚实的CPA基础,以及最后一个月的状态调整,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部分的内容,各位可做些参考。

  2017年CPA考试备考也进入到尾声。想要一次通过CPA考试需要平时的积累,需要坚实的CPA基础,以及最后一个月的状态调整,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部分的内容,各位可做些参考。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息如何核算?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利息扣除的相关信息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基本原理

  (1)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限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二、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下列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前述第(1)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4)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注意: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三、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2)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责任编辑:北京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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