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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每日一练《经济法》:明显缺乏偿债能力(5.14)
      2021-05-14 10:40:50     北京注协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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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每日一练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但甲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乙公司提出了下列事由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中无法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 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甲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以清偿债务

B. 甲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逃国外,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

C. 乙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甲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答案】D

【解析】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选项A正确);(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选项B正确);(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选项C正确);(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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