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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3-26 16:43:2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6号)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北京地区所属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事务所在京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我会代管注师。

  二、年检时间

  (一)2019年3月18日至4月30日进行网上年检系统申报;

  (二)年检材料现场提交审核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18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务所年检申报材料

  1.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年检系统中打印);

  2.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年检系统中打印);

  3.事务所诚信承诺书(年检系统中打印);

  4.注销注册人员提交本人手写的“注销注册申请”,委托事务所办理注销手续“委托书”,并交回执业证书原件。如需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同时提交“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注销注册申请”、“委托书”及“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模板请参照北京注协网站“注册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办法及程序”栏目);

  5.2018年在北京地区新申请注册的注师提交社保参保证明;

  (1)在本市事务所参保注师请订制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注师为个人缴纳社保,需在现场年检材料审核时补充提交社保缴费收据及事务所报销凭证)。

  (2)在事务所外省市分所缴纳社保的注师提供2017、2018年两年纸质社保证明原件。

  (3)在外省市个人缴纳社保的注师提供2017、2018年两年纸质社保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收据及事务所报销凭证复印件。

  6.2018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注师提交“执业经历证明”(见附件2)。

  (二)协会代管注师年检申报材料

  1.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

  2.个人缴纳或拟加入事务所缴纳的2019年1月纸质社保证明原件;

  3.2018年度个人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4.执业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未交纳会费;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流程

  (一)各事务所请于3月18日起登录北京注协官网首页,点击右下角“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进入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zynj.bicpa.org.cn/进行年检信息填报。登录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密码与上年度相同,2018年新成立事务所的密码为“888888”。登录后完成事务所年检信息及注师信息填报,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核。系统操作方法详见《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3)。

  如在系统填报中有人员信息及填报问题,请联系我会注册部,也可加入注册管理QQ群进行咨询(群号:157361261,加入时请注明所属事务所名称)。

  (二)各事务所在完成年检系统填报,并通过系统审核后,在年检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事务所基本情况表”、“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诚信承诺书”三份纸质材料,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其中“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全体注师签字。纸质材料我会现场审核时间待定。

  (三)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事务所注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其中,对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重点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人事档案托管情况、薪金发放情况以及注师执业的业务档案、事务所内部财会资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实地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我会注册部将对网上提交的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年检现场审核时间,对纸质材料、会费缴纳凭证进行现场核对。

  我会将年检初步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年检系统中确认年检结果,并在我会网站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师名单。

  (五)年检结果正式公告后,事务所可直接登录年检系统,在“年检结果打印”中打印注师年检合格二维码凭证并粘贴在注师证书上,二维码可作为防伪标识。如上年度已经粘贴过二维码,则本年度无需重新粘贴,二维码信息自动更新为本年度年检通过。

  (六)协会代管注师请自行下载填写“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年检现场审核时,携带纸质社保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个人会费到我会注册部办理年检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工作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上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今年年检除2018年新申报注师外,不要求其他注师提供纸质的社保证明,仅需据实填写年检系统中所列内容,我会将对事务所填报的内容进行抽查。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我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三)事务所在2018年度有新申报注师的事务所,请务必提交近两年纸质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具体要求详见“年检申报材料”。

  (四)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注师,事务所务必据实填写该注师的“执业经历证明”,经主任会计师签字、事务所加盖公章后,随年检纸质材料一同上报注册部。

  (五)对于未专职执业、停止执业满1年及自愿申请不再执业的注师,应在完成年检系统填报后,由其所在事务所在现场审核期间办理注销转非手续。

  (六)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我会自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暂停办理注师注册、转所手续。

  联系电话:88221020 88221022

  联系人:吕萍 刘芳


  附件:      

      1.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doc

      2.注师执业经历证明.docx

      3.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用户使用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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