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方法>的通知》(京会协[2007]047号)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后续教育培训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京会协[2005]054号)的规定,结合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内部培训书面资料以及在中注协培训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情况。经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发放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
请相关事务所认真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9日前送至我会继续教育部。我会根据各单位上缴北京注协团体会费金额,按10%的比例返还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由财务部统一拨款。发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王尕林;联系电话:88221085
附件:1.领取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