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鼓励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参与探索“实习与就业挂钩、学生与事务所互选”的后备人才就业模式,为行业培养和储备人才,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遵循公平公正、严格审核的原则,拟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实习生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补助条件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会申请实习生补助:
(一)事务所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走进校园”CPA岗前培训项目实习生提供实习岗位的;
(二)事务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年业务收入人民币200万(含人民币200万)以上(年业务收入以报我会财务部2015年度业务收入为准);
2.注册会计师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会注册部统计数据为准);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为全国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二、补助标准
我会对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实习生每人每天补助30元,且补助天数不超过20天。事务所接受补助实习生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注册会计师人数的30%(注册会计师人数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会注册部统计数据为准)。
三、申报补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会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 事务所与实习生或其所在院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复印件;
(二) 学生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实习生学生身份的材料;
(三) 实习证明或其他证明实习生实习时间的材料。
事务所应于2016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间提交2016年1月至10月实习生申报材料及实习生补助申报表(见附件)至我会继续教育部。
四、严格审核纪律
审核期间,若发现事务所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补助资格。补助资金发放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
补助名单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事务所。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生补助申报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