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考试资讯 » 成绩查询

2017年CPA成绩复核为什么没有效果,因为这一点
      2018-02-08 10:50:14         
[摘要]答:因为CPA成绩复核是对客观题分值的累加,不会对主观题分值有所更改,而且因为客观题是电脑阅卷,出差错的几率几乎为0,所以基本撒谎能够分数是不变的。

  问:2017年CPA成绩复核为什么没有效果?

  答:因为CPA成绩复核是对客观题分值的累加,不会对主观题分值有所更改,而且因为客观题是电脑阅卷,出差错的几率几乎为0,所以基本撒谎能够分数是不变的。

  2017年CPA复核办法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4〕6号),考生可以在2016年12月9日-12月22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简称成绩复核)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财政部考办应当在成绩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五、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六、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财政部考办。

  七、财政部考办应当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地方考办。应考人员届时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八、本办法自2012年8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财考[2001]22号)和财政部考办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财考办[2001]169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北京的雨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